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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台大山莊社區,查封時至現場履勘,建物地下室(謄本登記為第一層)為停車空間,建物平面1樓以上(謄本登記2層)為住家使用,據在場債務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82,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石門都市計畫(民國69年2月22日)住宅區(高地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第341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