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無出租、無出借、屋側及1、2、3樓有增建,1樓作為儲物室、2、3樓是做房間使用,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
二、第三人陳先生於113年10月25日具狀陳報承租本件建物旁邊之鐵皮屋(其中一樓1/2及三樓一個房間),租期自113年3月1日期至116年2月28日為止,共計三年,每月租金3000元,租金一次付清並由出租人收訖。以上之情係由第三人陳報,本院不為實體認定,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
三、本件除1204建物出租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7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20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