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所屬1657建號為羅東鎮振泰街6號、8號之房屋,其中振泰街6號為二層樓建物,振泰街8號則為四層樓建物,此二門牌建物之二樓內部相通。上開振泰街8號四樓為鐵皮屋,需由三樓之房間內樓梯始得通往,其二樓有一行動不便者居住,據警查報為債務人之子,其一樓則由藍姓第三人承租使用。上開執行標的建物,除振泰街8號一樓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暫編2675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有跨建於鄰地即興東段557、576地號之情形,其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四、本件建物所跨建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執行標的所屬558-2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40,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