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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7月31日現場查封時,建物1、2樓樓梯間、2樓後方房間有大面積壁癌,屋內雜物凌亂堆放,庭院內雜草叢生,似久無人居住。
二、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暫編第4164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八、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部分所有權人楊聲宇之其他登記事項有註記「未會同申請人楊聲宇,欠繳書狀費各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