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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8月28日現場查封時,相對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建物無人居住、無出租、出借情形」,聲請人請求就全部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併測量查封。據聲請人代理人稱:「建物有海砂屋、嚴重漏水情事」等語,請投標人注意。
二、113年9月16日、9月19日聲請人來狀陳報使用現況改稱:「查封之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但有漏水情形」等語,惟建物是否確為海砂屋應經鑑定始能確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本件查封之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1098地號,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六、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90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