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面對建物二層右側雨遮、三層前方、後方雨遮、四層前方、後方雨遮,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一層目前做停車空間使用、輕微漏水、壁癌,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34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