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0630、3063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75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2月1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計小姐在場稱不住在這裡,其為債務人之小姑,如其有由桃園上來台北時,債務人都會讓她居住。B2為地下停車場,現場有1個車位,但無編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得標: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捌拾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壹拾陸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