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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區公所 大豐公園透天

台北市北投區新市街24巷46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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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9561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77.74
  • 每坪單價
    122.98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02/20 10: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920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77.74
主 建 坪 數
36.82
附 屬 坪 數
12.28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28.64
土 地 坪 數
38.41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北投站
房 屋 類 型
透天厝
結   構
加強磚造
屋   齡
56
樓 層 別
全棟/2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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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司執字第42595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分割遺產
抵 押 權
無抵押權設定
筆   錄
使用情形
㈠40726建號、41318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8月4日、10月19日及113年8月23日現場查封、勘測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88地號土地為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24巷52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180地號土地為40726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部分為建物前方道路用地;40726建號、41318建號據債務人配偶高○華在場表示為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3樓廁所天花板油漆剝落、漏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㈢41318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0726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為1樓前方、2樓前方、後方及3樓整層。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0月30日函覆稱:41318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陽台之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6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㈡18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9561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77.74
  • 每坪單價
    122.98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02/20 10: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920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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