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1989建號、33543建號拍定後不點交,902地號、902─2地號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902地號土地係位於建民路162巷17號房屋左側圍牆內部庭院,建民路192巷17號之1房屋部分占用,902─2地號土地為建民路162巷15之1號、13之1號、11之1號房屋前部分道路。
三、31898建號建物於民國113年5月13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周O松在場稱債務人係其配偶之弟弟,本件標的係其母親所購買,借名登記在債務人名下,現為第三人周O松及其配偶、子女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3354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為廚房之增建,與主建物(3198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7月12日函覆稱:33543建號建物係位於天井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貳拾捌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肆拾陸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