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2125建號拍定後點交(第三人吳嘉慶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6年11月10日起,迄108 年11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25,000元,目前為歡聚歌友會使用中,經本院於108年6月24 日至現場勘查,前開歌友會之現任負責人為第三人蔡慧樹,其係向前任負責人吳嘉慶頂讓而 來,現由其經營中,板橋分局於108年12月20日函覆為第三人蔡慧樹於租賃期間屆滿後仍繼 續承租使用迄今,故依法應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 二、2126建號拍定後點交(經本院於108年6月24日至現場勘查,第三人林張素珠基於租賃關係占 有中,租期自106年11月10日起,迄107年11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5,000元,租賃期間 屆滿後仍繼續承租使用迄今,故依法應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