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一、建物查封時,總幹事稱債務人已長久未居住於此。
二、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偵查隊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管理員稱債務人已約2~3年無人居住。
三、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部分住三部分住二。
六、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貳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壹拾捌萬肆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