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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地查封時為空屋,室內尚未裝潢、電梯尚未裝設。
二、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惟需房地一併購買。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房屋為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六、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於未現耕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土地部分若未解除建物套繪,不得分割土地,且曾有土地使用分管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