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12月19日現場履勘時,林姓第三人稱建物為德翔建設公司辦公室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