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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法院於113年3月11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稱為無人居住使用,內有前租客遺留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陸拾肆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參拾貳萬捌仟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