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78-1地號:位於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39巷22號前方,係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1556建號、4595建號:4595建號為頂樓增建,與1556建號無內梯相通,有獨立出入口,4595建號建物鋼筋裸露、水泥剝落、天花板嚴重受損,拍定後點交。另依新北市中和區地政事務所113年5月1日函,1556建號實際坐落於雙和段166-4地號及178地號,與原謄本建物標示部所載僅坐落於雙和段178地號不符,故將辦理後續建物基地地號變更事宜。雙和段166-4地號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非本次拍賣標的,且經本院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稱未同意任何人使用或訂有合法使用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178地號為建物坐落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5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178-1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4595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增建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又依據新北市中和區地政事務所函示及測量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物及增建部分占用鄰地(166-4地號),占用之法律權源不明,上開鄰地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院不代為處理。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一、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十二、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