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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肆拾肆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拾參萬參仟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依前案拍賣公告記載債務人稱建物部分陽台天花板有鋼筋裸露及廚房天花板油漆剝落,就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