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0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86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
五、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建物登記謄本及轄區員警製作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28年,東側臨6公尺私有地巷弄,假扣押查封及本件執行履勘時債務人均未在場,經轄區員警查調現況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居住,又假扣押查封時鄰人表示建物三樓於五、六年前似曾有火災,惟外觀未見受損且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查無火災報案紀錄,建物二樓往三樓樓梯門牆壁有些許壁癌情形,再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無非自然死亡,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
六、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708建號)為編號1建物(415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