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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據地政人員稱932、933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即本件15建號),均為債務人與家屬占有使用;據在場之債務人稱,15建號建物為九二一地震後重建,為三層樓透天,裡面有門可通往旁邊倉庫,建物為自住無出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柒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貳萬貳仟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賣之建物,據在場債務人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本件建物部分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