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3年9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現在一房間為其之工作室,其餘房間均無人居住,均有床具、棉被相關物品,屋況良好,無分管停車位。另於113年11月8日履勘時,地政稱系爭建物前後陽台均為增建。五樓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由家人自住,有水電,屋內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房間擺放床具,牆壁上有裂痕,債務人稱裂痕係地震造成。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1081建號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三、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輻射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函覆基隆市政府非屬該府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基隆市消防局函覆,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函覆,經派員查訪,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3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58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