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113年12月3日現場查封時,具債務人稱本件出租第三人王OO,租期自112年2月15日至115年2月14日,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二、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