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賣之土地,其中83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其他建物占用,拍定不點交。
拍賣之建物於111年6月17日現場調查據債權人查報一樓出租第三人經營棋藝會所使用,地下一樓為無人使用,內部有數隔間,現場潮濕陰暗並已斷電。嗣依債權人查報拍賣之建物出租與第3人張○瑋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惟該租賃關係業經本院命令除去,拍定後,如該除租命令未經撤銷則點交。
另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現場勘查採證紀錄表記載,於107年11月在桃園市桃園區民富九街194號B1第8房有死者蘇○○勘查採證紀錄,供應買人參考並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拍賣標的第3725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