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639建號建物現由委託人林宜萱居住於內,屋頂有漏水,無增建、有陽台外推,無附設車位,現場有四隻狗、四隻貓。因位於山區,6樓即建物9樓;標的349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48521南北兩側之松林路;標的356地號位於前開路燈西方約60公尺,其上有雜木林,無路可達;標的358地號位於前開路燈西北方約90公尺,其上有雜木林,無路可達。349、356地號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35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354地號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6月27日北市消指字第1131257477號函覆,自106年1月1日至113年6月26日止未曾受理火災及救護案件;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6月28日核輻字第1130009941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3年7月13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34172758號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7月3日新北工建字第1131258590號函覆,無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相關資料可稽。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現由委託人居住使用,參酌司法院編印100年度民事執行實務問題研究專輯第12號之研討結果,因委託人乃實質上債務人,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