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537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無增建。據第三人馮OO在場陳稱,其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嗣據債權人陳報租約,債務人與包租業者星鴻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包租契約,租期自114年1月20日起至117年1月19日止,每月租金為26,000元,押金為52,000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並據承租人在場表示建物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7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