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員工在場,稱建物現作為債務人公司倉庫及辦公室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僅建物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7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西屯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八、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