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檢視建物情形稱:「查封之2127建號建物無增建」。
二、114年2月13日債權人來狀陳報使用現況略稱:「本件查封標的於114年2月11日會同員警前往查訪,無人在家,據鄰居指稱住戶姓陳,但無法明確告知是否為債務人;另經調查,無海砂屋、非自然死亡等情事」。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兩造、轄區員警協助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無法查得詳細資訊。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現況有第三人佔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5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