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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31370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債務人無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院112年6月7日現場查封時,該大樓尚未完工,自外觀檢視無增建。又於112年8月4日就同一大樓點交履勘時,該大樓為新建大樓,部分設施(含機械停車位)由債權人與現住戶出資完成,拍定人拍定後,是否須另行分擔前開支出費用,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5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