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共有人林我誠在場開啟門鎖並稱建物現為空屋,且有漏水及火災受損情形。經現場履勘情形:建物4樓有內梯可通往5樓,2、3樓有牆壁龜裂、天花板剝落有壁癌情形,4樓天花板亦有壁癌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513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1月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185103號函記載,該增建部分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得標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主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三、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5,6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1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