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無人居住使用,屋內有大量物品,無水、電,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非海砂屋、非輻射屋、無地震受創、無火災受損、更無人死亡等情事;另鑑定報告記載:於檢視相關網站(台灣凶宅網、輻射屋查詢網站等),且於勘查時覯察房屋外觀,未發現有危險建築等瑕疵。惟確實之瑕疵狀況,仍應詢問使用者或房屋所有人始能確認;再函詢分局,其函復略以:警察機關係針對治安事件進行偵處,不動產物件有無發生自殺或他殺情事,警察機關現無對相關處所建立資料庫可供正確查詢。經派員查訪,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再查95年7月以後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可稽,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