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3年5月28日查封筆錄,本件拍賣地號963地號土地為協同街68巷之巷道,供人車通行之用,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毋庸繳納管理費。依當日查封地政人員稱有增建。本件拍賣房屋2樓保存登記面積含夾層上方的房間,原保存登記之屋突已包覆於第三層樓增建之內,一、二樓後方都有外推增建。本件拍賣標的房屋之格局為前半部分有三層樓,後半段有五層樓,原保存登記部分僅一、二層樓及夾層,其餘均為增建,因地勢前低後高緣故,所以前半段之第三層樓與後半段第四層樓為同一樓層。就本件增建之測量面積方式係將後半部第三層測量,前半部之第三層樓與後半部之第四層樓以一平面測量。另經現場調查情形,二樓陽台有壁癌,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963-2地號土地依登記謄本為本件拍賣標的房屋基地,963地號土地為法定空地,且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稱部分為75桃縣建管使字第319號使用執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部分為前揭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另依桃園市政府113桃市都開字第42544號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賣標的963、963-2地號土地均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本件所拍賣之1622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本院僅能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難保證絕無上情,且法院拍賣程序與民間仲介公司於收取之費用及人力之編制上皆有巨大差距,實難期待本院提出與一般坊間仲介公司同等之凶宅或漏水等保證,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