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31,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50,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依前案拍賣公告及本案查封筆錄記載,房屋結構外牆已變更為磚造,鐵皮造屋頂,房屋前面有遮雨棚增建,後面亦有增建與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內部有木造樓梯通往二樓木造夾層,樓梯與夾層均不穩固,屋內佈滿灰塵,茲因債務人未陳報拍賣建物有出租出借之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至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則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