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686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4月24日現場查封時,經進入1686建號內檢視現場為空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總價:8,850,000元
二、保證金:1,770,000元
三、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