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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使用天然氣,無車位,故於拍定後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據在場債務人表示均無上開情事。另依鑑定報告略載:本件標的社區名稱:「國揚大地」,屋內天花板數處有雨漬痕跡,社區環境及建物外觀維護尚可,另對海沙屋、輻射屋、凶宅等特殊情事,已以網路查詢及詢問當地仲介等方式查證,確無以上特殊情事等語。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另依基隆市政府113年11月8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30257688號函略載:查本府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之違章建築處理資料,尚無旨揭建物違章建築核定拆除記錄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