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1114建號為第三人林○輝及其家屬居住使用,1338建號建物為地下室空間,現供車輛停放使用(但未劃設停車格),共有汽車格52個、機車格79個,但未配屬固定車位,住戶以先到先停方式停車。據地政人員稱,一樓客廳前方較低部分登記為一樓,後方高起部分登記為地下一層。本件非執行債務人占用、停車位並無固定配屬車位,故拍定後不點交(司法院民事廳82年5月1日廳民二第7829號函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8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第11號意旨參照)。
二、451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向相關主管機關函查結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火災受創,且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1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40,000元。
四、拍賣標的有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