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具狀,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35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均位於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編號1(142地號)為大部分為第四種商業區土地、截角部分為道路用地、土地編號2(143地號)為第四種商業區土地。
六、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建物登記謄本及債權人陳報狀所載:
(一)建物編號1(2065建號),本件拍賣建物為區分所有建物集合式住宅,屋齡約30年,基地臨40公尺寬文心路四段、10公尺寬遼陽四街及12公尺寬河北路二段,共有部分含平移車位編號72號,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建物及車位均出租第三人郭00,租期自113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9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萬8000元含管理費。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無非自然死亡、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租約到期前拍定即不點交,租約到期後拍定專用部分即行點交。
(二)建物編號2(2405建號),本件拍賣建物為區分所有建物集合式住宅,屋齡約28年,基地臨40公尺寬文心路四段及10公尺寬遼陽四街,共有部分含平面車位編號23號及25號,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建物及車位均出租第三人白00,租期自112年3月1日至114年2月29日,每月租金新臺幣2萬不含管理費。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無非自然死亡、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租約到期前拍定即不點交,租約到期後拍定專用部分即行點交。
七、建物共有部分(即公設持分),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均不點交。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九、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