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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宜誠天滙社區內,一層兩戶,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為其與家人自住使用。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76,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4年11月4日)商業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五、本件標的物據債務人陳稱機車位採抽籤方式,有一汽車車位編號為B2-107號,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停車位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