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拍賣之790、831地號土地為巷道,供通行用;810地號土地上之有280建號建物且有增建(測量後編定為782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280建號建物現由自住,未與家屬同住,亦無出租予他人。28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790、831地號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四、拍賣之78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玖佰伍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捌拾陸萬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