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114年1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二人均在場,表示房屋目前由債務人二人使用中,有一個房間上方會漏水,無增建,5475建號是住戶共同持分,B1編號77有平面車位(固定不用重抽),並稱其父113.3.16在此房屋內燒炭身亡,拍定後5954建號點交,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60,000元。
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114.1.20新北警林刑字第1145351892號函,表示建築物(新北市林口區麗園一街11巷7號7樓之4)於113.3.16有受理非自然死亡案件。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