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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113年12月16日查封時,債權人表示房屋目前無人使用,水電已申請停用,無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943建號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60,000元。
四、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意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各共有人及投標人(應買人)注意之。
五、本件拍賣標的189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抵押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3月3日陳報抵押債權餘額為零元。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