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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仟肆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玖佰貳拾萬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六、本件拍賣建物第一、二樓為第三人施宏義租用經營「小園迷你火鍋」,租期自民國112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建物第一、二樓拍定後不點交。建物三樓部分為債務人自住,部分為第三人鄭文鎰租用,租期自民國114年3月1日起至民國117年2月28日止,係查封後始出租,違反查封之效力,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本件除第一、二樓於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拍定後點交。
七、1399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該建物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