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第101-1、102-4、102-5號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景興路23巷6弄15號建物坐落其上,第10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景興路23巷6弄15、17、19號建物部分坐落其上,第102-2地號上有門牌號碼景興路23巷6弄21號建物部分坐落其上,上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三、第1885建號建物係未理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且有部分佔用鄰地,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