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11月29日、114年1月3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均不在場,屋外掛有「泰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朗天照明有限公司」之招牌,建物一樓外圍有增建雨遮(經本院會同地政測量後暫編為591建號),並堆放雜物,大門深鎖生鏽,無法入內,由屋外目視,建物後方與相鄰建物間有一鐵皮屋頂,下方是否有出入口,是否為本件建物之增建等均不詳,屋頂屋突處經目測應亦有建物,然因無法到達無法測量無法確認是否為增建。681地號為上述建物之坐落基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本件拍賣建物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不論是否經本院測量暫編),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建物占有使用狀況不詳,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11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23,4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事),請投標前自行查明確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交易情事,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但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本件債務人有其他財產囑託他院執行中,如先換價之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則本件標的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拍定。
七、暫編建號之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