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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900萬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180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本件無抵押權之設定。
五、本件建物查封時,共有人之一黃銘昇在場稱房屋係其自住使用等情,拍定後點交。
六、另據上述在場人稱建物廚房、浴室、大門有漏水情形,而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輻射屋、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在場人陳述及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者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