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林○男稱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另本件拍賣標的建物依估價報告所載有一附屬停車位,編號34,位於地下二層,而因該停車位未載於登記謄本,故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或其他情形為爭執。又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停車位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6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2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