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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在場人員稱,現有債務人之一居住,玄關及屋內均堆滿雜物,屋內煙味濃厚。地政人員稱房屋一至三樓各樓層均有增建部分,室內有壁癌及漏水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90,000元。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拍定人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及共有人如主張應買或優買,必需於先繳納全額拍定價金後(強制執行法第97條),本院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又如係拍定人兼共有人拍定並主張以可得分配價額抵繳,則應待本件債權計算書確定後,經補繳差額完畢,本院始得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事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
五、第137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六、拍賣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為凶宅;惟估價師出具之鑑定報告記載本案建物於兇宅網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且未出現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另該建物是否為海砂屋或受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查證確有困難,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或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可得知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強制執行法第69條),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