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3年2月20日現場查封(112司執全84),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聯合段887建號建物為透天厝,1、2、4樓有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牧田工程行,2樓部分有出租工程行設立登記,租賃期間自111年10月起至113年10月止。建物2、3樓樓梯部分因之前跟隔壁(56號)打通,現在已隔起來,重做樓梯。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但2樓浴室因地震會漏水到1樓,而2樓廚房有漏水。
二、113年12月18日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現已無出租,目前為空屋。地政人員稱增建部分與假扣押增建範圍相同。
三、113年12月2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苗栗市聯合段580地號、887建號(苗栗市水源里6鄰林森街58號),現況為4層住家建物,1樓部分屋後有增建,2樓有部分壁癌漏水情況;3、4樓部分原與鄰房打通,現通往鄰房處已封死,並新設2樓往4樓的樓梯。該不動產原出租給牧田工程行,現租約到期,無人居住,僅遺留承租人物品。經詢問債務人表示目前該不動產無相關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及無類似海砂屋情形。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現況係4層樓透天厝。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無第三人占用,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