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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00元。
四、建物查封時,據承租人表示建物出租予己經營機車修配廠,租賃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租期尚未屆滿,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附表編號1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