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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零壹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貳拾萬參仟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建物一樓有加建採光罩,廚房後方有增建,四樓突出屋有新設窗戶及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427建號,據在場債務人之子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農業區。
七、42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增建之雨遮總面積為23‧86平方公尺,其中2‧2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八、本件拍賣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