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中住二區。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為聲請人及其親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變價分割共有物確定判決,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如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拍賣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應買,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八、1188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