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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建物堆放雜物,其地板、天花板、牆壁多處破損剝落且屋內雜亂不堪。另,該建物一樓有供奉神明與祖先牌位,此供投標人參考。本件於拍定後現況點交。
二、本件暫編79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不動產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參照)。
四、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五、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