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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及168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千億兀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期自民國(下同)107年7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0萬5,500元。168建號建物為地下3層停車位編號43號,基於安全考量,與地下3層停車位編號20號對調使用。因上開租約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囑託機關查封登記(查封登記日:105年12月13日)後始簽訂,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52條第2項規定,上開租賃行為有礙執行效果,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148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美商溫瑞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承租使用(與169建號建物之停車位編號45號及72號一併承租),租期自107年7月9日起至109年7月8日止,每月租金15萬2,685元,因上開租約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囑託機關查封登記(查封登記日:105年12月13日)後始簽訂,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52條第2項規定,上開租賃行為有礙執行效果,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169建號建物為地下4層停車位編號45號、72號及80號,其中停車位編號45號及72號現由第三人美商溫瑞爾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承租使用(與148建號建物一併承租),租期自107年7月9日起至109年7月8日止,每月租金15萬2,685元;另停車位編號80號現由第三人玄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期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5,000元。因上開租約均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囑託機關查封登記(查封登記日:105年12月13日)後始簽訂,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52條第2項規定,上開租賃行為有礙執行效果,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故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
4、170建號建物為地下5層停車位編號25號,現由第三人關鍵粒子視覺整合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期自106年1月16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每月租金5,500元。因上開租約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囑託機關查封登記(查封登記日:105年12月13日)後始簽訂,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52條第2項規定,上開租賃行為有礙執行效果,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且租期亦已屆至,拍定後依現況點交。